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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7名公职人员酒驾被通报

发布时间:2021-02-11       信息来源:       阅读次数:

2月9日,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发布了《关于7起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》,具体如下:


节假日期间,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。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,强化警示教育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,平安出行,现将黄山区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:

1.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孙志宏酒驾问题。2021年1月21日,孙志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同年2月,孙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2.焦村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疏权斌酒驾问题。2021年1月29日,疏权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同年2月,疏权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。

3.甘棠中心学校教师赵丽娟酒驾问题。2020年11月20日,赵丽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同年12月,赵丽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4.三口镇汪家桥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翟五盛酒驾问题。2020年11月5日,翟五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2021年1月,翟五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5.耿城镇沟村村党总支美丽家园党支部党员李庆发酒驾问题。2020年6月10日,李庆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2021年2月,李庆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两年)。

6.耿城镇饶村村党支部党员陆晓明酒驾问题。2021年1月25日,陆晓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同年2月,陆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7.新明乡葛湖村党总支龙王茶叶党支部党员吴建华酒驾问题。2020年10月16日,吴建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查处。同年12月,吴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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